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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南青的几次点拨,确实起到一些效果。
至少反对女子抛头露面的声音少了。
但对女子实施犯罪的案件多了。
比如离婚案。
南青收到江望上报的特殊案子,就是关于新婚姻法,夫妻和离对于财产的分割。
原因是有一个好吃懒做的人靠哄骗女工,生下孩子,故意编排女工,说她不贞出轨了。孩子也不是他的。
于是去府衙提出和离,要求女方带着孩子净身出户。
实际上是男方有了私生子,想趁机掠夺女方的财产,才拿了这个借口。
本来江望已经调查清楚,可以结案。
但男方硬是咬着妻子不贞,应该带着孩子净身出户,但他大人有大量,可以允许孩子留下。女方离开自己的家。
妥妥的吃绝户的案子。
要是不好好结,后续可能更多老鼠屎败坏新婚姻法。
南青为此专门指点江望:“以孩子还小,在未满八岁之前理应跟随母亲,若是八岁后,可以让孩子选择父母。”
“但财产分割,虽然夫妻共有,但具体以婚前财产为标准,比如两人婚房还在按揭,可查谁的账户在付款,谁买单多,或者邻居风评,谁赡养老人孩子多,作为在家贡献的评判标准,判谁分得多分得少。过错方少分,有家暴遗弃的嫌疑,也能纳入其中作为断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