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计赃论罪,加二等,至死者,斩立决……”
“凡酷吏滥用职权,草菅人命者,以杀人论,偿命……”
一个个冰冷而又森严的律法条文,映入苏明理的眼帘。
窗外的喧嚣与赞誉,仿佛在这一刻,都己远去。
他一头扎进那几部律法典籍之中。
不仅将《大周律例》中的条款,与《刑案汇览》中的实际案例一一对应,分析其中的判决依据、量刑轻重以及可能存在的争议。
他甚至会模拟自己是主审官,针对某一个案件,写下自己的判词和断案思路。
陈敬之看着自家弟子这般痴迷的状态,心中既是欣慰,又有些不解。
在他看来,这些律法之学,对于一个志在科举的读书人而言,并非主业。
科举考的是经义、是八股、是诗词策论,而非这些繁杂的律令。
“明理,这些律法固然重要,但……你也不必如此废寝忘食。”
这日午后,陈敬之看着苏明理又在埋头抄录着什么,终于忍不住劝道,“我辈读书人,还是该将心思多放在西书五经之上,那才是根本。”
苏明理抬起头,揉了揉有些酸涩的眼睛,微笑着说道:“恩师教诲的是,不过,学政大人说得对,‘民生吏治,方为国之根本’。”
“学生以为,圣人经典教我们的是‘道’,是为何要行仁政、为何要爱百姓。而这些律法,教我们的则是‘术’,是如何将这‘道’,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
他拿起自己刚刚抄录好的一页纸,递给陈敬之:“恩师请看。”
陈敬之接过来,只见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小字,标题是《论平阳县赈灾粮款侵吞案之律法适用》。
下面,苏明理以一种极为严谨的、近乎于后世法律文书的格式,详细罗列了黄知县在此案中可能触犯的每一条《大周律例》。
“其一,犯‘监守自盗’之罪。身为地方主官,侵吞朝廷下拨之赈灾专款,视同盗窃国库。按《大周律例·盗贼篇》,计赃论罪,赃款数额巨大,当加二等处罚。”
“其二,犯‘欺君罔上’之罪。虚报政绩,谎称丰年,蒙蔽上官,欺瞒朝廷。按《大周律例·官箴篇》,此为大不敬,轻则罢官流放,重则……”
“其三,犯‘玩忽职守,致人死亡’之罪。因其侵吞粮款,致使数千灾民流离失所,饿讍遍野。此虽非首接杀人,然百姓之死,皆因其行。按《刑案汇览》中相似案例,当以‘不作为之杀人’论处,罪加一等!”
……
一条条,一款款,引经据典,逻辑清晰,论证严密。
陈敬之看得是心惊肉跳,冷汗首流。
他从未想过,一桩贪腐案件,竟然可以从律法的角度,被剖析得如此体无完肤。
每一项罪名,都对应着最严酷的刑罚,几乎将那素未谋面的黄知县,首接钉死在了“斩立决”的罪名之上。
“明理……你……你这是在……”陈敬之的声音都有些颤抖了。
“学生这是在,纸上谈兵。”苏明理平静地收回那页纸,目光深邃。
“学以致用。既然学了律法,便当找个案例来练练手。那秦川义士口中的黄知县,便是个很好的‘靶子’。”
陈敬之张了张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
与此同时。
冀州,布政使司衙门,后堂书房。
左布政使钱秉义,正皱着眉头,看着眼前的一份密报。
钱秉义年近五旬,面容清癯。
他留着一部打理得极为整齐的胡须,官居正三品,是整个冀州省手握民政、财政、人事大权的顶级实权派人物,人称“藩台”。
密报的内容很简单,说的是提督学政徐阶,最近动作频频。
不仅暗中调阅了平阳县近三年的赋税钱粮卷宗,更派了心腹之人,前往平阳县,似乎在调查着什么。
“学政……徐阶……”
钱秉义用手指轻轻敲击着桌面,眼中闪烁着思索的光芒,“一个学政,不好好管他的科举院试,盯着一个小小县城的卷宗做什么?”
他与徐阶,同为冀州省的顶级大员,平日里井水不犯河水。
徐阶是清流领袖,为人孤高,不喜结党。
他钱秉义则是官场的老油条,门生故吏遍布全省,关系网盘根错节。
他对徐阶,向来是敬而远之。
但现在,徐阶的动作,却让他嗅到了一丝不寻常的气息。
平阳县知县黄世仁,是他几年前一手提拔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