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辉和卢明睿心里有数,来这里的有十来个家庭的人,其中,一个是因为领着工人找建强实业开发公司讨要几十万工资款,被卢明睿以恶意讨薪寻衅滋事为由给抓了起来。\t*i^a\n*l,a,i.s,k/.?c.o?m¢
而这个建强实业就是张建辉的弟弟张建强和漕运帮合伙组建的企业。
建强实业公司拿到了洪河治理的项目,这个项目总价款为一亿三千万。建强实业公司就在本地招募了一批农民工,这上百名农民工是一个名叫赵金东的年轻人招募过来的,这个赵金东就是你这位六十多岁老人的儿子。
由于建强实业公司让赵金东他们偷工减料在护河大堤上做豆腐渣工程,赵金东他们不干,这条河是从他们的村子前面过去的,如果做了豆腐渣工程,一旦在汛期遇到河水猛涨,弄不好就决堤了,到时候遭殃的还是他们自己。所以,赵金东只按照图纸的要求继续施工,由于这样,增加了两倍的成本,张建强作为漕运帮安排在上河县的代理人,自然要听漕运帮的,当漕运帮让他必须偷工减料的时候,而赵金东依然不听,就对赵金东说道:“你们如果不按照我说的去施工,到时候我就不给你们结算工资,给公司增加的成本就从你们工资里面抵扣。”
赵金东据理力争:“我们是按照你的图纸施工的,凭什么不给我们结算工资?”为了自己村子的安全,赵金东承包的这一段活,就按图纸做了。
可到了工程结束以后,张建强果然扣下了几十万的工资不给赵金东他们。赵金东当然不愿意,就带着工人去找建强实业要钱,张建强不但不给,还让漕运帮的人暗中打断了跟着赵金东去要钱的几个人的腿。赵金东知道后,就多次找建强实业说理,没想到,漕运帮给张建辉打了个电话,让他想办法“劝一劝”赵金东,如果上河县处理不了这个事情,他们漕运帮就想办法把赵金东一家给做了。
张建辉也知道这事赵金东不输理,但既然漕运帮说话了,这事情还得自己安排人去解决。,暁·税?C/M^S′ !首^发¢
张建辉就把这事情交代给了他亲手提拔的副局长卢明睿,这个卢明睿不分青红皂白,首接把赵金东抓了起来,罪名就是寻衅滋事,恶意讨薪,如今赵金东在看守所羁押了己经八个多月了。卢明睿就这事要求办案人员抓紧上报给县检察院,让检察院提起公诉,好判赵金东的刑。
这个案子交给法制室审核的时候,张靖一看卷宗里的这个人赵金东是自己小学同学,就亲自下去走访了一圈,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后,对办案人员说,这件事情不属于恶意讨薪,更不属于寻衅滋事。恶意讨薪必须有西个条件构成,一是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二是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三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西是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
而赵金东不是承包工程,只是带着人干活,是按照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的,参加干活的人员名单早就报给了建强实业,建强实业给他们每人还买了一百块钱的人身意外险,他们最后讨要工资的名单和一开始报给企业的是一样的。至于与发包方发生矛盾,赵金东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是要求保证质量,拒绝偷工减料,是正义行为,而且他们也没有耽误工程进度,都是按时完成的任务。所以,以恶意讨薪来给赵金东定责,没有事实依据。赵金东等人是合理讨要工钱,不存在寻衅滋事一说。
张靖不同意移交给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给卢明睿汇报后,认为张靖不配合县委的工作,这一顶大帽子要压到张靖的头上,还是时任公安局长的黄庭辉出来说了话:“法制室的意见没错,是我不批准移送检察起诉的。”本来事后黄庭辉要让办案人员放掉赵金东的,但就在那时候,黄庭辉被降职使用了。*天*禧¢晓!税.网^ _已·发¢布+罪^歆+漳′结/黄凯来了之后,让一切先保持现状,赵金东的事情就搁下了,人还在看守所押着。
赵金东的事情一旦查清,就会牵涉到建强实业的问题,建强实业拿的工程都是通过围标、串标的方式事先定好的,这里面当然有张建辉打过招呼的成分,而且,建强实业做的工程大部分都是豆腐渣工程,一旦重新验收,问题就出来了。所以,张建辉绝对不能让赵金东一案把建强实业牵扯进来。
看到刘超辉的态度很强硬,张建辉也有点怵了,他只好改变了说法:“对于赵金东一案,我看这样处理,黄局长你们核一下,证据不足就把人放了,羁押期间的国家赔偿按标准执行。另外,建强实业